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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一个人。从满心欢喜,到满心绝望。
也只不过是一季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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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看前须知:此篇与陈沧言罗岑郁篇不同,主基调比较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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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弥出生在土匪窝,一大家子除了打打杀杀之外,别的好像都不太会。
他母亲去世的早,兄弟姐妹这些年要么是阴沟里翻船被敌家给弄死了,要么是自己不慎把自己给弄死了,所以当他长到十八岁的时候,一大家子基本上也就只剩下了他和他爸。
大概是只剩下了这么一个儿子,陆弥的父亲对陆弥的态度也出现了质的变化,从“这个不成器的小儿子”成了“哎唷喂我们家的独苗苗”,陆弥在哥哥姐姐全部不幸去世之后,终于真真正正体会到了什么叫做老父亲的溺爱。
陆弥成绩差,好在家里从来也没出现过什么成绩好的人,因而在他高中都没读明白ABCD的时候,就被他父亲送去了美国留学,说是留学,也不过就是在那边挥霍罢了。
陆家家底丰厚,远在美国都购置了几套别墅,陆弥在美国留学的第二年,学校都没闹明白在哪儿,家附近有什么好吃的好玩的倒是一清二楚,三套别墅,他最喜欢的一套是靠海边的那一套,依山傍水,还有穿着比基尼的帅哥美女。
那时的陆弥尚且不知,自己也就和几个败家子在海上玩儿冲浪的时候竟然也能一个不留神被巨浪给掀翻下去,更不知道能被一个看上去十分文弱的男人给救上来。
他只记得自己沉入海里的时候,隐约看到了一只身形巨大的大白鲨在海中自由遨游,那只大白鲨长什么样他没看清楚,把他拽上来的那个男人,他倒是看的一清二楚。
那男人是他见过最温柔的男人,对他说的第一句话是,“没事吧?”
第二句话大概是看到他一副懵懵的样子,觉得有些好笑,而后就问他,“要去医院么?”
陆弥长到这么大,第一次见到这样的男人。
男人告诉他,他叫顾执。
于是,上一句句式就变成,他长这么大,第一次见到顾执这样的男人。
足够温柔、足够阳光、足够儒雅,足够颠覆他之前人生的所有认知。
那天之后,陆弥还费了一番功夫才找到一家中国人开的纹身馆,在胳膊上纹上了海里见到的那只大白鲨,又怀着某种隐蔽的心思,在大白鲨的牙齿上纹上了顾执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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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和顾执互换了联系方式,顾执让他帮帮他。
陆弥想不到任何理由拒绝。
他需要靠近许延时,所以他不顾他爹的反对,直接回了国。
回国的第一天,陆弥时差都还没倒过来,就被从小跟他一起混的朋友们叫出去喝酒,陆弥心里正烦着,论谁喜欢的人要自己帮忙追人,谁的心情都不会太好,所以陆弥顶着黑眼圈就直接去了。
平时陆弥滴酒不沾,心情差的时候就变成了来者不拒,几杯下肚基本上思维能力也变成了负数。
在吧台那块儿,有个男人自顾自地坐那儿喝酒,似乎在等什么人,而那个人一直都没来。
陆弥看着看着,觉得意识都有些模糊,钝化的思维跟不上动作,还没想明白的时候,人已经站在了男人眼前。
眼睛看见那是一张很精致的脸,如果此刻的陆弥没有那么懵,那他还能意识到这是一张充满正气的脸,只可惜,意识这种东西目前的陆弥是不存在的。
所以,他手扶着吧台的边沿,直接附身亲了过去。
动作很快,很迅猛,男人还没反应过来,就被亲了。
坐那儿一起喝酒的弟兄们全都傻了,反应过来之后才七手八脚地跑过来拉开陆弥,在男人一副想杀人的表情下,一溜烟玩咖一个个第一次体会到什么叫不好意思,彻底喝醉的陆弥还不知好歹地问他,“我、我有钱!把这个人、这个人给我包了!小爷要通宵达旦!”
嗬,还通宵达旦呢。
“不好意思,实在是不好意思,他喝大了,我们这就把他带走!”
陈饶指腹按压着自己的唇瓣,一双眸子眯着,看着那个被人连拽带扛的酒鬼,许久,才骂了一声。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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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天的小插曲,在听人转述后,陆弥并没有什么表情,一副这有什么的表情把前来关注八卦的亲友们都给打发走了。
人走完之后,陆弥才开始发懵。
真的是日哦。
他一个纯情少年,初吻竟然就这么在喝醉的情况下给弄丢了,甚至还馋别人身子,这真的是他本人能做出来的事儿吗?
算了算了,反正以后也很难再见到。
这样想着的陆弥,也是绝对没想过自己会在三天后会再次遇到那个男人。
其实那男人长什么样,陆弥已经忘的差不多了,管他谁呢,要是敢来找麻烦,就揍他!
但是在被人拽着衣领堵在墙边的时候,陆弥的那股子野性瞬间消失殆尽。